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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21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4-23
  • 发布日期:2026-04-24
  • 文  号:川府函〔2026〕8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8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广府〔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剑阁历史城区面积为71.38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钟鼓楼历史文化街区2.16公顷、烟街历史文化街区1.49公顷,保护范围由剑阁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公布。

三、你市要指导剑阁县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对剑阁县域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四、你市要督促剑阁县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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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 2026年04月24日 16时4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8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广府〔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剑阁历史城区面积为71.38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钟鼓楼历史文化街区2.16公顷、烟街历史文化街区1.49公顷,保护范围由剑阁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公布。

    三、你市要指导剑阁县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要注重整体保护,将《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对剑阁县域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四、你市要督促剑阁县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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