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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19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3-30
  • 发布日期:2026-04-01
  • 文  号:川府函〔2026〕6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的批复

川府函〔2026〕61号


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批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调整的请示》(川教〔202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由“民办非营利”调整为“公办”,请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办学体制调整后,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你厅主管,四川开放大学按照“两个法人、合署办公、统筹用编”模式代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十五五”期间学校办学规模暂定为5000人。

你厅要切实指导学校做好办学体制调整后续工作,确保教师队伍和学生稳定,维护好正常办学秩序。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教育教学的业务指导,确保学校紧密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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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的批复

  • 2026年04月01日 16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的批复

    川府函〔2026〕61号


    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批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调整的请示》(川教〔202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由“民办非营利”调整为“公办”,请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

    办学体制调整后,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你厅主管,四川开放大学按照“两个法人、合署办公、统筹用编”模式代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十五五”期间学校办学规模暂定为5000人。

    你厅要切实指导学校做好办学体制调整后续工作,确保教师队伍和学生稳定,维护好正常办学秩序。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教育教学的业务指导,确保学校紧密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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