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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16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3-17
  • 发布日期:2026-03-24
  • 文  号:川府函〔2026〕5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5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宜府〔202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李庄镇历史镇区面积为164.8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24.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40.13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包含古镇部分和中国营造学社旧址部分,古镇部分范围北至临江路,东至工农街,南至古兴路、文鼎祠街,西至同济大道、羊街;中国营造学社旧址部分范围西至中国营造学社旧址占地范围西侧外延70米处,东至学社路与文兴路交接处,北至月亮田北侧边线,南至景山路。建设控制范围地带北至长江河道管理范围线,东至新园路,南至景山路、天景山,西至上河路。

三、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重点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合理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充分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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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 2026年03月24日 10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5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宜府〔202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李庄镇历史镇区面积为164.8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24.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40.13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包含古镇部分和中国营造学社旧址部分,古镇部分范围北至临江路,东至工农街,南至古兴路、文鼎祠街,西至同济大道、羊街;中国营造学社旧址部分范围西至中国营造学社旧址占地范围西侧外延70米处,东至学社路与文兴路交接处,北至月亮田北侧边线,南至景山路。建设控制范围地带北至长江河道管理范围线,东至新园路,南至景山路、天景山,西至上河路。

    三、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重点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合理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充分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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