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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87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12-19
  • 发布日期:2021-12-20
  • 文  号:川办函〔2021〕9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1〕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累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3600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0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6000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50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3000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转型为企业。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重点培育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优化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三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基本单位名录库,分级、分行业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转企升规”重点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库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强化动态跟踪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规范申报入统。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并支持转型为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财税政策扶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工业、科技、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存量和增量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各市(州)出台政策支持“转企升规”工作;激励资金根据各市(州)“转企升规”企业数量、地方财政投入、新增经济贡献等因素分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市(州)统筹用于支持“转企升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加强“转企升规”财金互动政策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适当贴息;完善财政融资风险政策体系,用好用活“服保贷”“园保贷”“科创贷”“政采贷”政策,研究制定“制惠贷”融资增信分险产品,不断拓展“转企升规”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开发“转企升规”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专项金融顾问服务,强化融资担保服务,用好用活“信易贷”“支小贷”“税银贷”“政银贷”“川农贷”“天府文产贷”等金融信贷产品。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为重点培育企业和首次“转企升规”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新“转企升规”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州)、县(市、区)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可优先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用好用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政策。加强对准备升规的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支持高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瞪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将在孵企业孵化培育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挖掘优质企业作为孵化培育对象。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用好银行和科技企业战略合作资源,加强在信贷资金风险池建立、科技企业培育、专家共享等方面合作。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推动高端检测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转企升规”一次办,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再造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件,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采取智力引进和人才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就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转企升规”企业组织开展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加强“小升规”“个转企”工作的统筹调度、指导推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会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分年度、分产业和重点行业制定细化目标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实施机制,坚持“升规、稳规”并重,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落细“转企升规”各项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转企升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畅通答疑纾困解难渠道。加强“转企升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培养挖掘优秀企业家和领军人才,树立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督促检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加强“小升规”“个转企”工作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按季度通报“转企升规”工作进展情况,对成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省统计局加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运行监测、数据核实、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依法对新“转企升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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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

  • 2021年12月20日 15时4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1〕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累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3600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0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6000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50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3000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转型为企业。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重点培育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优化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三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基本单位名录库,分级、分行业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转企升规”重点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库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强化动态跟踪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规范申报入统。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并支持转型为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财税政策扶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工业、科技、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存量和增量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各市(州)出台政策支持“转企升规”工作;激励资金根据各市(州)“转企升规”企业数量、地方财政投入、新增经济贡献等因素分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市(州)统筹用于支持“转企升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加强“转企升规”财金互动政策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适当贴息;完善财政融资风险政策体系,用好用活“服保贷”“园保贷”“科创贷”“政采贷”政策,研究制定“制惠贷”融资增信分险产品,不断拓展“转企升规”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开发“转企升规”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专项金融顾问服务,强化融资担保服务,用好用活“信易贷”“支小贷”“税银贷”“政银贷”“川农贷”“天府文产贷”等金融信贷产品。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为重点培育企业和首次“转企升规”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新“转企升规”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州)、县(市、区)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可优先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用好用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政策。加强对准备升规的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支持高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瞪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将在孵企业孵化培育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挖掘优质企业作为孵化培育对象。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用好银行和科技企业战略合作资源,加强在信贷资金风险池建立、科技企业培育、专家共享等方面合作。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推动高端检测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转企升规”一次办,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再造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件,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采取智力引进和人才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就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转企升规”企业组织开展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加强“小升规”“个转企”工作的统筹调度、指导推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会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分年度、分产业和重点行业制定细化目标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实施机制,坚持“升规、稳规”并重,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落细“转企升规”各项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转企升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畅通答疑纾困解难渠道。加强“转企升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培养挖掘优秀企业家和领军人才,树立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督促检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加强“小升规”“个转企”工作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按季度通报“转企升规”工作进展情况,对成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省统计局加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运行监测、数据核实、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依法对新“转企升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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