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人

唐利民、张为人

联系电话

8660634386600129

整改目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省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

2.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3.强化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4.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2018年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领导带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纠正思想偏差,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6.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举办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三大战役”专题研讨班。

7.广元市、甘孜州、筠连县、宜宾县立即废止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同时,省法制办牵头,20185月底前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查,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各级各部门均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省委组织部印发《“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关于预告2018年省重点培训项目的通知》《关于2018年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调训计划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和市厅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县委书记、县长专题培训班,以及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委省直机关党校主体班中,突出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学习,多形式、分层次指导做好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培训工作,开展生态环保一线实践锻炼。

2. 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经常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深入一线督查督导,切实履职尽责,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合力。出台2017年度、2018年度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开展市(州)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全覆盖谈心谈话,督促市县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机制,将领导干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纳入考核考评重要内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落地落实。各市(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议均按频次要求开展,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频次基本满足。

3.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委厅201743号)要求,已完成2017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并约谈了达州、遂宁、自贡、雅安、德阳5市和文化厅、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5个省直部门。2018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评细则已印发。

4. 加强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先后3次开展省领导带队赴基层开展生态环保督导调研。细化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办完成进度。持续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明察暗访,对河长制工作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中小河流水污染等情况实地暗访。认真抓好有关环保问题专项督办。2018528日至831日,已完成对21个市(州)的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回头看”。

5.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实事求是组织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做到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6. 举办了“四川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暨河长制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

7. 广元市、宜宾市、泸州市、甘孜州等市(州)已对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进行废止;印发《开展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法〔20187号),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广元、宜宾、泸州、甘孜等市(州)进行了重点督查,未发现应清理未清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