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68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3年01月16日 16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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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洪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建议》(第067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课后服务实施背景。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较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家长不便接孩子,三点半家长接孩子面临难题,一些学生下课到校外培训机构补习,已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四川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针对“三点半”难题,我厅坚持“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服务学生健康成长。2017年起,在宜宾、乐山、资阳、眉山等部分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2018年,在深入调研家庭需求,广泛征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专家、中小学校意见,借鉴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2019年,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对课后服务的范围、时间、内容、组织方式、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2020—2021年,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课后服务提质量、上水平。

    三、关于高中阶段开展课后服务的建议。目前,我省按照《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17号)规定的课后服务实施范围,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成都市为全国试点城市”。2021年9月,成都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提出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我厅将指导成都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做好探索,积累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充分征求社会、学校、家长多方意见,对该项政策进行论证,积极向国家部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在高中阶段开展课后服务。

    四、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2015年,省政府已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到市(州)。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高中教育“以市为主”的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启动学费调整工作。近几年,省级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超6亿元,对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生均50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保障学校运转。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我省财力实际,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提高公办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同时,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基础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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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68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3年01月16日 16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 宋洪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建议》(第0671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课后服务实施背景。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较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家长不便接孩子,三点半家长接孩子面临难题,一些学生下课到校外培训机构补习,已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四川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针对“三点半”难题,我厅坚持“公益普惠、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服务学生健康成长。2017年起,在宜宾、乐山、资阳、眉山等部分市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2018年,在深入调研家庭需求,广泛征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专家、中小学校意见,借鉴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2019年,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对课后服务的范围、时间、内容、组织方式、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2020—2021年,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课后服务提质量、上水平。

    三、关于高中阶段开展课后服务的建议。目前,我省按照《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17号)规定的课后服务实施范围,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成都市为全国试点城市”。2021年9月,成都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提出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我厅将指导成都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做好探索,积累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充分征求社会、学校、家长多方意见,对该项政策进行论证,积极向国家部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在高中阶段开展课后服务。

    四、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2015年,省政府已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到市(州)。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高中教育“以市为主”的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启动学费调整工作。近几年,省级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超6亿元,对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生均50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保障学校运转。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我省财力实际,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提高公办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同时,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基础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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