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2年04月26日 17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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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农业办理函〔2022〕9号

    范文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的建议》(第412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规避风险,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去年7月29日,我省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继《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去年12月28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在降低、规避村集体经济发展风险方面,明确: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集体企业)按照一般市场主体运行管理,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经营不善可以依法破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市场主体,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中的出资部分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得将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用于抵押。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要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因下属或参股(合作)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严禁将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政府。

    为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各市(州)先后出台了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成都市落实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绵阳市研究审定《绵阳市村级集体经济“消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实施“六大行动”21条攻坚举措,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向着多类型、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德阳市在《德阳市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等重要文件中中予以强调,从资金、项目、土地、税费、金融等方面健全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对集体经济发展给予实在帮助。

    二、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关于您提到的建制村调整后腾出了大量办公用房、活动阵地,盘活闲置资产、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是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最优路径。我厅牵头制定、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专门明确要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原村活动阵地、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农村低收入人口公租房等业态,依法增加集体收入。此外,我厅配合财政厅制定、由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也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通过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公益事业改建一批、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市场运营开发一批“四个一批”模式,分类盘活撤并村活动阵地等闲置资产,并于2021年全面完成涉改镇村公有资产清查、移交,闲置资产全面盘活利用,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绩效整体提升。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村集体资产盘活率达93.36%,其中绵阳、遂宁、泸州等6个市(州)已达100%。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多方式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三、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村干部经营管理教育培训

    2021年,按照《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及该方案的《推进方案》的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厅组成11个调研指导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市(州)[每个市(州)选择一个村]进行蹲点调研指导。同年6月,农业农村厅举办1292个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提升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培训32.9万人次。今年,组织部门将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领域、分层级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条例》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换届后新当选书记集中轮训,重点抓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每人脱产培训3至5天,9月底前实现对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

    四、关于发挥村集体在土地流转等服务事务中的平台作用

    您提到应该鼓励支持村社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流转给外来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村集体通过参与中介服务,组织协调土地流转,收取服务费或租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非常好,既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统筹集体资源资产、组织协调广大农民的优势,又能发挥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管理项目、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是体现村集体经济发展“低风险、可持续”导向的典型模式。

    根据前期调研发现,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探索总结出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托管代理服务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托管代理服务发展等模式中,村集体可通过参与协调土地流转收取一定费用;集体成员接受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金花村探索“土地银行”发展模式,即农户自愿将闲置土地按照0.8—1.2元/m2/年的保底价格“存”入“土地银行”,并根据存地年限,以存地价值的2%、4%、6%三档年利率支付农户利息。“土地银行”对存入土地通过消垄、平田、修路、通渠等方式,进行提质改造,满足业主规模化、连片化需求,并将改造后的土地以1.3—1.7元/m2/年的价格,贷给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贷地年限,按3%、5%、7%三档年利率收取贷地利息。目前安州区“土地银行”累计集中流转闲置土地12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收益28万余元。

    五、关于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比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一是要切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能,依法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包含部分公益设施)所有权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二是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持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重点关注村级组织在日常经营活动、日常管理以及村内公益等方面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陈珊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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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2年04月26日 17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川农业办理函〔2022〕9号

    范文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的建议》(第412号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规避风险,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去年7月29日,我省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继《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去年12月28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在降低、规避村集体经济发展风险方面,明确: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集体企业)按照一般市场主体运行管理,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经营不善可以依法破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市场主体,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中的出资部分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得将土地所有权等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用于抵押。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要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因下属或参股(合作)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严禁将政府债务转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政府。

    为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各市(州)先后出台了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成都市落实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绵阳市研究审定《绵阳市村级集体经济“消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实施“六大行动”21条攻坚举措,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向着多类型、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德阳市在《德阳市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试行)》等重要文件中中予以强调,从资金、项目、土地、税费、金融等方面健全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对集体经济发展给予实在帮助。

    二、关于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关于您提到的建制村调整后腾出了大量办公用房、活动阵地,盘活闲置资产、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是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最优路径。我厅牵头制定、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专门明确要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村级建制调整后闲置的原村活动阵地、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农村低收入人口公租房等业态,依法增加集体收入。此外,我厅配合财政厅制定、由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也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通过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公益事业改建一批、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市场运营开发一批“四个一批”模式,分类盘活撤并村活动阵地等闲置资产,并于2021年全面完成涉改镇村公有资产清查、移交,闲置资产全面盘活利用,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绩效整体提升。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村集体资产盘活率达93.36%,其中绵阳、遂宁、泸州等6个市(州)已达100%。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多方式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三、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村干部经营管理教育培训

    2021年,按照《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及该方案的《推进方案》的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厅组成11个调研指导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市(州)[每个市(州)选择一个村]进行蹲点调研指导。同年6月,农业农村厅举办1292个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提升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培训32.9万人次。今年,组织部门将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领域、分层级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条例》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换届后新当选书记集中轮训,重点抓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确保每人脱产培训3至5天,9月底前实现对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

    四、关于发挥村集体在土地流转等服务事务中的平台作用

    您提到应该鼓励支持村社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流转给外来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村集体通过参与中介服务,组织协调土地流转,收取服务费或租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非常好,既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统筹集体资源资产、组织协调广大农民的优势,又能发挥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管理项目、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是体现村集体经济发展“低风险、可持续”导向的典型模式。

    根据前期调研发现,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探索总结出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托管代理服务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托管代理服务发展等模式中,村集体可通过参与协调土地流转收取一定费用;集体成员接受委托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可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金花村探索“土地银行”发展模式,即农户自愿将闲置土地按照0.8—1.2元/m2/年的保底价格“存”入“土地银行”,并根据存地年限,以存地价值的2%、4%、6%三档年利率支付农户利息。“土地银行”对存入土地通过消垄、平田、修路、通渠等方式,进行提质改造,满足业主规模化、连片化需求,并将改造后的土地以1.3—1.7元/m2/年的价格,贷给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贷地年限,按3%、5%、7%三档年利率收取贷地利息。目前安州区“土地银行”累计集中流转闲置土地12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收益28万余元。

    五、关于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比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一是要切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能,依法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包含部分公益设施)所有权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二是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持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重点关注村级组织在日常经营活动、日常管理以及村内公益等方面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联系人:陈珊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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