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川文旅议复〔2021〕8号
李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建议》(第30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星堆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等20余个省级部门负责人及德阳、广汉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参与的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三星堆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二、资金保障方面,一是积极争取将三星堆遗址保护纳入国家文物局重点支持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二是指导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协调三星堆遗址环境整治项目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库,协调财政厅加大对三星堆保护利用投入力度,特别是新馆建设、展陈提升改造等方面。
三、土地指标方面,协调自然资源厅,逐步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政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示范区内建设项目及周边相关项目用地需求,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四、按照省委加强对三星堆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已启动三星堆省级立法工作,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