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07月08日 10时20分
  •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字体:
  • 郑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通用机场用地预审困难的建议》(第5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机场项目必须是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才允许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根据目前情况,通用机场项目未列入国家级规划,暂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根据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对通用机场进行审批(核准)。因此,通用机场的规划及立项审批(核准)权限均在省级层面。同时,根据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的情况,目前正在编制的全国“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规划等国家规划中暂未体现通用机场具体项目。综上,我省相关通用机场项目进入国家规划难度较大。

    为做好通用机场项目预审和用地保障工作,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会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指导市县在通用机场规划选址阶段,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二是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通用机场项目向国家申报,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解决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的用地问题。三是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争取将我省通用机场项目纳入相关国家规划。四是指导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通用机场建设预留空间。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跟踪相关国家规划编制进展。同时,积极指导和帮助绵阳市开展相关通用机场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07月08日 10时20分
  •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郑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通用机场用地预审困难的建议》(第5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机场项目必须是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才允许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根据目前情况,通用机场项目未列入国家级规划,暂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根据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对通用机场进行审批(核准)。因此,通用机场的规划及立项审批(核准)权限均在省级层面。同时,根据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的情况,目前正在编制的全国“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规划等国家规划中暂未体现通用机场具体项目。综上,我省相关通用机场项目进入国家规划难度较大。

    为做好通用机场项目预审和用地保障工作,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会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指导市县在通用机场规划选址阶段,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二是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通用机场项目向国家申报,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解决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的用地问题。三是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争取将我省通用机场项目纳入相关国家规划。四是指导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通用机场建设预留空间。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跟踪相关国家规划编制进展。同时,积极指导和帮助绵阳市开展相关通用机场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