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07月08日 10时20分
  •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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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平代表:

    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乐至县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42号建议),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在工作中研究落实,现将涉及我厅职能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厅将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乐至县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从国家到省、市、县,依规划层级逐级下达,不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单列。前期,我厅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配方案,已将国家下达我省到203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下达到各市(州)。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大纲批准后,将正式下达各市(州)。乐至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规划指标,应在资阳市下达给乐至县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予以统筹安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方面: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方式,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下达方式由“下规模”改变为动态核算制。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非重点保障的项目,按照市、县处置存量土地规模的一定比例核算年度计划指标。乐至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重点保障类的,按要求保障年度计划指标;非重点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资阳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统筹保障;仍不足的,我厅将视当年全省计划指标节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资阳市、乐至县扎实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前提,坚持集约节约发展,依法依规编制乐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保障乐至县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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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1年07月08日 10时20分
  •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吴平代表:

    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乐至县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42号建议),自然资源厅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在工作中研究落实,现将涉及我厅职能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厅将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乐至县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从国家到省、市、县,依规划层级逐级下达,不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单列。前期,我厅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配方案,已将国家下达我省到203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下达到各市(州)。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大纲批准后,将正式下达各市(州)。乐至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规划指标,应在资阳市下达给乐至县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予以统筹安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方面: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方式,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下达方式由“下规模”改变为动态核算制。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非重点保障的项目,按照市、县处置存量土地规模的一定比例核算年度计划指标。乐至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重点保障类的,按要求保障年度计划指标;非重点保障项目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资阳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统筹保障;仍不足的,我厅将视当年全省计划指标节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资阳市、乐至县扎实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前提,坚持集约节约发展,依法依规编制乐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保障乐至县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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