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复函

  • 2021年12月23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字体:
  • 川卫函〔2021〕155号

    郭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二胎家庭提供更多政策扶持的建议》(第103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二胎家庭的关心,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您的建议很中肯也很重要。现答复如下:

    关心二胎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减轻二胎家庭生活、工作压力,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二孩,是应对“高龄少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等工作;邀请省内外专家、部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聚焦我省人口发展出现的“高龄少子”等问题分析研讨,提出具有决策价值的政策建议。通过研讨,根据您的建议,我委对已出台政策进行梳理。

    在婴幼儿照护方面,为缓解二胎家庭生活压力,解决婴幼儿无人照顾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推动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会同教育厅开展四川省首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遴选活动,指导广大家庭科学育儿;制定《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引领托育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005万元65个托育项目建设,对5005个托位进行了补贴。成立了四川省优生托育协会,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专家库,为全省家庭提供线上线下的育儿指导。

    在生育保险方面,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省本级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补齐了制度空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全面推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大幅扩大,基本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由医疗机构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在计划生育奖励假落实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和休假等合法权益。目前,已有10个市(州)和省本级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些市(州)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或定额标准,扩大了支付项目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之年,我们收到了您最中肯的建议,是对我们今后工作方向的最好指引。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复函

  • 2021年12月23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川卫函〔2021〕155号

    郭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二胎家庭提供更多政策扶持的建议》(第103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二胎家庭的关心,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您的建议很中肯也很重要。现答复如下:

    关心二胎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减轻二胎家庭生活、工作压力,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二孩,是应对“高龄少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等工作;邀请省内外专家、部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聚焦我省人口发展出现的“高龄少子”等问题分析研讨,提出具有决策价值的政策建议。通过研讨,根据您的建议,我委对已出台政策进行梳理。

    在婴幼儿照护方面,为缓解二胎家庭生活压力,解决婴幼儿无人照顾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推动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会同教育厅开展四川省首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遴选活动,指导广大家庭科学育儿;制定《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引领托育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005万元65个托育项目建设,对5005个托位进行了补贴。成立了四川省优生托育协会,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专家库,为全省家庭提供线上线下的育儿指导。

    在生育保险方面,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省本级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补齐了制度空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全面推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大幅扩大,基本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由医疗机构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在计划生育奖励假落实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和休假等合法权益。目前,已有10个市(州)和省本级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些市(州)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或定额标准,扩大了支付项目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之年,我们收到了您最中肯的建议,是对我们今后工作方向的最好指引。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