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复函

  • 2021年12月23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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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卫函〔2021〕150号

    赵学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第4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的建议

    按照我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工作要求,我们已要求各地2021年起,新进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对于没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采取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注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执业(助理)医师定期驻点或巡回方式予以加强。

    二、关于“严格乡村医生退出年龄”的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要求乡村医生退出年龄设置为年满65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主要是乡村医生由于历史原因身份仍是农民,按国家规定的60岁退休需要其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现阶段全省仅有部分市(州)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乡村医生为保障60周岁后收入、生活有保障,只能通过延长服务年限。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市(州)出台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待稳妥解决老年村医历史遗留问题后,将适时修订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三、关于“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实施乡招村用,落实编制及相关待遇”的建议

    2020年,国家委出台政策将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全省拿出640个乡聘村用岗位免试招录医学毕业生担任村医。同时在待遇保障方面,我省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历来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了乡村医生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一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和省财政补助0.45万元/个(对高海拔地区补助1万元/个),市县财政补助0.25万元/个。二是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不低于40%的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三是村卫生室按全省统一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并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支付。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广乡村医生乡招村用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乡镇卫生院编制。要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四、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的建议

    目前,我省自贡、泸州、绵阳、巴中、成都等地已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特别是为年老村医按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促进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有效建立。我委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底前所有市(州)出台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稳妥解决老年村医历史遗留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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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十三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481号建议的复函

  • 2021年12月23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川卫函〔2021〕150号

    赵学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第4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的建议

    按照我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工作要求,我们已要求各地2021年起,新进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对于没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采取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注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执业(助理)医师定期驻点或巡回方式予以加强。

    二、关于“严格乡村医生退出年龄”的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要求乡村医生退出年龄设置为年满65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主要是乡村医生由于历史原因身份仍是农民,按国家规定的60岁退休需要其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现阶段全省仅有部分市(州)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乡村医生为保障60周岁后收入、生活有保障,只能通过延长服务年限。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市(州)出台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待稳妥解决老年村医历史遗留问题后,将适时修订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三、关于“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实施乡招村用,落实编制及相关待遇”的建议

    2020年,国家委出台政策将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全省拿出640个乡聘村用岗位免试招录医学毕业生担任村医。同时在待遇保障方面,我省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历来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了乡村医生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一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和省财政补助0.45万元/个(对高海拔地区补助1万元/个),市县财政补助0.25万元/个。二是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不低于40%的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三是村卫生室按全省统一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并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支付。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广乡村医生乡招村用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乡镇卫生院编制。要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四、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的建议

    目前,我省自贡、泸州、绵阳、巴中、成都等地已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特别是为年老村医按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促进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有效建立。我委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底前所有市(州)出台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稳妥解决老年村医历史遗留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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