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3年01月16日 12时08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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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懋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学前教育稳健发展的提案》(第021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支持力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改革发展。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能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只是要求乡镇、街道办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二是加大投入力度。一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学前教育的支持,中央每年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四川基本上排在前几位(每年10—13亿元,排全国第2或第3位)。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综合考虑各地落实情况予以奖补,年投入学前教育的省级奖补资金逐步增加,增长幅度在各级教育中最快。根据国库决算数据,“十三五”期间,全省学前教育支出增长迅速,年均增长达24.3%,是同期财政教育支出增幅的3.6倍,2020年学前教育支出已达118.9亿元,是2016年的2.4倍。三是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全省51个民族自治县在园幼儿已全面免除保教费,民族待遇县在园幼儿已全面减免保教费,四大片区按在园幼儿20%、其余地区按在园幼儿1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儿童、孤儿保教费。

    二、关于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充机制问题。

    近年来,我省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十三五”以来,各级共投入资金260多亿元,建设公办园4400余所,增加幼儿学位近70万个。同时,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了《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套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对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全省治理整改配套园800多所,今年正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切实地缓解城镇普惠性幼儿园不足的问题。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从2020年起,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地在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减免场地租金、水电气费用、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2021年,全省有普惠性民办园6761所,在园幼儿78.38万人,比2016年分别增加2603所、17.2万人。

    三、关于加大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力度的问题。

    一是强化幼儿园监管。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审批“先证后照”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构建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无证园专项整治,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近年来清理整治无证园近200所。二是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各地并将学前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根据人口流动变化、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等因素做好幼儿园布点布局优化;科学精准编制“十四五”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切实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督导评估,将其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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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3年01月16日 12时08分
  •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 林懋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学前教育稳健发展的提案》(第021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支持力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改革发展。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能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只是要求乡镇、街道办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二是加大投入力度。一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学前教育的支持,中央每年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四川基本上排在前几位(每年10—13亿元,排全国第2或第3位)。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综合考虑各地落实情况予以奖补,年投入学前教育的省级奖补资金逐步增加,增长幅度在各级教育中最快。根据国库决算数据,“十三五”期间,全省学前教育支出增长迅速,年均增长达24.3%,是同期财政教育支出增幅的3.6倍,2020年学前教育支出已达118.9亿元,是2016年的2.4倍。三是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全省51个民族自治县在园幼儿已全面免除保教费,民族待遇县在园幼儿已全面减免保教费,四大片区按在园幼儿20%、其余地区按在园幼儿1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儿童、孤儿保教费。

    二、关于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充机制问题。

    近年来,我省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十三五”以来,各级共投入资金260多亿元,建设公办园4400余所,增加幼儿学位近70万个。同时,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了《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套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对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全省治理整改配套园800多所,今年正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切实地缓解城镇普惠性幼儿园不足的问题。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从2020年起,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地在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减免场地租金、水电气费用、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2021年,全省有普惠性民办园6761所,在园幼儿78.38万人,比2016年分别增加2603所、17.2万人。

    三、关于加大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力度的问题。

    一是强化幼儿园监管。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审批“先证后照”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构建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无证园专项整治,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近年来清理整治无证园近200所。二是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各地并将学前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根据人口流动变化、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等因素做好幼儿园布点布局优化;科学精准编制“十四五”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切实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督导评估,将其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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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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