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68号提案的复函
沈其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武引二期灌区配套工程财政支持的建议》(第106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委职能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的大型灌区建设主要分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两部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国家只支持以干渠和支渠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骨干工程建设,对于以“斗、农、毛渠”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田间工程属于县(市、区)事权,建设与支出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开展建设。
二、近年来,我委会同水利厅鼓励县级政府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引入投资,以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种方式筹措灌区配套工程的建设资金,有效地缓解了地方政府的筹资压力。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指导省内有关县(市、区)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发展等资金,逐步完成灌区田间工程的建设任务。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钟振宇,联系电话:028-8670587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