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51号提案的复函

  • 2021年12月15日 10时12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字体:
  • 王昌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城市复合利用充电骨干网络的建议收悉。经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研究,认为有关建议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操作性,将结合实际工作有序安排。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赋能国有企业作为城市复合利用充电骨干网络及储能网络建设主体,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国企主体、社会参与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产业化发展体系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依托市场,创新机制。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

    二、关于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在统筹规划充电设施用地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创新,利用城市边角余料地块及两拆一征绿地、既有和新建的公共建筑停车泊位,构建充电网络的建议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自然资源厅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积极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因地制宜,优化公共建筑停车实施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支持盘活利用城市空闲地和边角地,构建城市复合利用充电骨干网络。二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积极予以用地方面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映雪,联系电话:028-8670573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25

    责任编辑: 余庆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51号提案的复函

  • 2021年12月15日 10时12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王昌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城市复合利用充电骨干网络的建议收悉。经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研究,认为有关建议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操作性,将结合实际工作有序安排。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赋能国有企业作为城市复合利用充电骨干网络及储能网络建设主体,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国企主体、社会参与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产业化发展体系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依托市场,创新机制。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

    二、关于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在统筹规划充电设施用地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创新,利用城市边角余料地块及两拆一征绿地、既有和新建的公共建筑停车泊位,构建充电网络的建议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自然资源厅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积极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因地制宜,优化公共建筑停车实施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支持盘活利用城市空闲地和边角地,构建城市复合利用充电骨干网络。二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积极予以用地方面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映雪,联系电话:028-8670573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25

    责任编辑: 余庆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