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简称省戒毒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行政机关,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戒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法管理省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指导市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领导戒毒企业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处置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四)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等工作。
(五)拟订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设施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六)协同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七)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等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90号。
邮编:61003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028-87572743
领导简介
安家爱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一兵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赵 敏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举游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玉洪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全系统工作规划、计划、目标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信访、保密、舆情、政府采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科技信息化工作。
(二)所政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警戒护卫机构建设和枪支弹药管理;监督推进对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奖惩、诊断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对戒毒人员的收治、探视、所外就医、解除、变更执行等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所内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
(三)教育矫治处。负责监督落实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开展戒毒人员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文化素质、戒毒常识等教育工作;监督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开展戒毒人员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矫治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生产劳动工作;监督落实戒毒人员社会帮教、回归指导和衔接回访等工作。
(四)医疗康复处。负责监督落实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开展生理脱毒、医疗戒治、康复训练、回归社会适应训练等工作;监督推进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开展戒毒人员饮食、被服、住宿等生活卫生工作;协同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五)规划财务处。负责拟定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预算及执行、警务装备、戒毒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预算和执行等工作。
(六)政治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立功创模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群团、离退休人员、辅警和工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会及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民警管理教育、党风廉政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
三、直属单位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新华(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攀枝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成都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省泸州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