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出台重要政策

  • 2020年12月30日 09时1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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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12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方面。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5号)


    12月12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5号公告,明确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疫情信息由依法授权部门公布,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公告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5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12月19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下,四川于近日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抓实抓细平台整合共享各项任务举措,致力于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共设有六章四十一条,适用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其中涵盖了总则、平台建设、平台管理、平台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等相关内容……[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近日,部分省(区、市)陆续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并按照规定划定了中高风险地区。为防止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川人员擅自升级、层层加码管控措施,给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带来障碍,影响正常防疫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特发出此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精准识别中高风险地区来川人员,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增设进出公共场所、景区、酒店、小区、楼宇等的限制性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要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措施,限制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通知》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包括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推进线上“全程网办”;推动线下“异地代收代办”;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和广度;加强“跨省通办”技术支撑;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衔接,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跨省通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以外,不得强制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分批次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强化“一窗受理”,采用“收受分离”模式,做好代收事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单位)完成办理。12月31日前,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软件(APP)要开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专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查看详细]

    查看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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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出台重要政策

  • 2020年12月30日 09时1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四川省人民政府12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方面。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5号)


    12月12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5号公告,明确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疫情信息由依法授权部门公布,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公告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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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12月19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下,四川于近日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抓实抓细平台整合共享各项任务举措,致力于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共设有六章四十一条,适用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其中涵盖了总则、平台建设、平台管理、平台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等相关内容……[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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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近日,部分省(区、市)陆续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并按照规定划定了中高风险地区。为防止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川人员擅自升级、层层加码管控措施,给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带来障碍,影响正常防疫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特发出此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精准识别中高风险地区来川人员,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增设进出公共场所、景区、酒店、小区、楼宇等的限制性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要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措施,限制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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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通知》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包括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推进线上“全程网办”;推动线下“异地代收代办”;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和广度;加强“跨省通办”技术支撑;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衔接,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跨省通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以外,不得强制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分批次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强化“一窗受理”,采用“收受分离”模式,做好代收事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单位)完成办理。12月31日前,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软件(APP)要开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专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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