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引入“第三方” 创新医患矛盾处理机制

  • 2012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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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工党四川省委主委、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四川省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由司法、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调解医疗纠纷的相关管理办法

      实行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

      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发生率不断攀升,且常以非正常途径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也不断攀升,医患关系已不单是医疗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四川省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范我省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由司法、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调解医疗纠纷的相关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性质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从法律法规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同时优化综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将职业“医闹”纳入重点管理人群之一。

      要实行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政府负责组建第三方医疗调解机构,调解机构工作人员由懂法律、懂医学的人员组成。将医疗责任保险像车辆交强险那样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所有医疗机构都要购买医疗保险。建议规定如果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院必须委托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在“调解中心”设立“理赔中心”,患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医院没有赔付给钱的权利,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医院受到“医闹”的骚扰,从而保障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

      在一些较大的由医患关系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中,媒体不当报道为事态的扩大客观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新闻媒体应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对医疗纠纷要谨慎报道,对真正的“医闹”和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悖的行为应加以曝光和谴责。同时,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成绩予以正面宣传报道,从舆论上营造出和谐医疗环境与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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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第三方” 创新医患矛盾处理机制

  • 2012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农工党四川省委主委、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四川省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由司法、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调解医疗纠纷的相关管理办法

      实行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

      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发生率不断攀升,且常以非正常途径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也不断攀升,医患关系已不单是医疗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四川省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范我省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由司法、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调解医疗纠纷的相关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性质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从法律法规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同时优化综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将职业“医闹”纳入重点管理人群之一。

      要实行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政府负责组建第三方医疗调解机构,调解机构工作人员由懂法律、懂医学的人员组成。将医疗责任保险像车辆交强险那样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所有医疗机构都要购买医疗保险。建议规定如果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院必须委托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在“调解中心”设立“理赔中心”,患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医院没有赔付给钱的权利,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医院受到“医闹”的骚扰,从而保障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

      在一些较大的由医患关系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中,媒体不当报道为事态的扩大客观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新闻媒体应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对医疗纠纷要谨慎报道,对真正的“医闹”和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悖的行为应加以曝光和谴责。同时,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成绩予以正面宣传报道,从舆论上营造出和谐医疗环境与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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