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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2019年09月11日 15时02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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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后,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即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起草了《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2019年7月至10月,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4轮发函征求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29个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21个市(州)住建、城管部门对《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共收到意见25条,其中采纳20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2条。部分采纳的3条建议,涉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责任分工、资金保障、建设实时监管设施等内容,因《工作方案》工作分工已协调一致、相关表述《工作方案》中已有涉及等原因,我厅进行了部分吸收和采纳。未采纳的2条建议,涉及社团组织先行先试、公共机构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等内容,因《通知》有明确规定等原因,我厅未进行采纳。

2019年8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网站上就《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8月16日。共有10个单位、7名个人提出45条意见建议,采纳18条,部分采纳24条,未采纳3条。部分采纳的24条建议,涉及强制要求餐饮产废单位安装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器、建立垃圾监管平台、发放二维码垃圾袋、设计推广垃圾分类口诀、鼓励代投垃圾服务、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支持政策、提高垃圾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入户收集家庭生活垃圾、推动深度学习技术在垃圾分类领域中的应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等内容,因相关建议仅在省内部分地区适用或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检验完善,我厅结合省情和工作实际,对不宜在全省普遍实施的建议进行了部分吸收和采纳。未采纳的3条建议,涉及由某院承办召开垃圾分类专题研讨会、在成都推广安装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非行政机构处罚权等内容,或与《工作方案》无直接关联,或与当前国家规范和我省住宅小区下水道排水能力不相适应,或提出的机构(团体)无处罚权,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进行采纳。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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