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从事故灾害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旨在总结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有效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对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川省是自然灾害频发重发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的基本省情尚未改变。因此,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于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提升全省灾害应对治理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什么样的自然灾害会启动调查评估?
《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其中,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办法》对调查评估实施做了哪些规范?
《实施办法》从工作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实施流程等方面,对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全流程作出系统性、标准化规范。一是调查评估目标上,要求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损失、性质,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二是组织实施机制上,分类明确不同灾害类型具体牵头实施的部门与专项指挥机构,细化完善调查评估组构成以及下设各工作组职责。三是调查评估流程上,对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撰写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实施办法》对调查评估追责问责提出了哪些举措?
结合四川省近年来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调查评估实践,《实施办法》针对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追责问责工作,明确调查评估组应当客观、审慎综合分析灾害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等对灾害损失的影响。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移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对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应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实施办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有什么区别?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近年来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经验做法,并参考黑龙江、河南、云南等地做法,重点在调查评估牵头主体、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启动条件、调查评估组构成和责任分工等方面作了细化完善。
(一)明确要求较大自然灾害需开展调查评估。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中关于重大、特大灾害分级标准,将造成3—9人死亡失踪的灾害,作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较大自然灾害应开展调查评估,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可视情组织实施。
(二)调查评估牵头主体增加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派出调查组或省委、省政府授权相关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牵头组织调查”的规定,结合我省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体系,提出单一灾种原则上由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牵头具体实施,链式或多灾种叠加的原则上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具体实施。
(三)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组构成和责任分工。明确调查评估组由综合协调、灾害成因调查、防范应对调查、灾害损失评估、专项调查等工作组构成。根据需要调查评估组也可下设技术调查组、管理调查组等其他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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