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分享到:
  近日,遂宁市出台了《关于深化财政金融互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围绕统筹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管理、体制作用,围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形式,遂宁将实现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零碎分散向重点扶持转变,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拨改投”放大资金效益

  今年再预算1200万元担保基金

  遂宁市将继续推进设立2.5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综合性产业发展基金。与此同时,各县(区)、市直园区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推进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为继续鼓励创新创业,该市将继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市本级现有1600万元担保基金的基础上,2016年再预算安排1200万元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基金按照最高放大5倍的规模,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拨改引”引导资金流向

  组建PPP基金方式参与PPP项目

  为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等重大PPP项目,遂宁市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依法合规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该市还将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与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或与地方政府组建PPP基金方式参与该市PPP项目。今年遂宁市还将鼓励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增量的0.5%给予补贴。

  “拨改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企业贷款风险补贴

  根据《通知》规定,遂宁市改变了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拨改补”的方式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辖区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实体企业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市(区、园区)、县财政负责审核贷款损失并按贷款损失额的30%予以补贴。

  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市(区、园区)、县财政部门按年度新增贷款损失额的30%给予风险补贴。对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生的赔付,市(区、园区)、县财政按保险超赔部分的30%给予补贴。(米琴 记者 张琳琪)
责任编辑: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