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5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8-05
  • 发布日期:2022-08-05
  • 文  号:川办函〔2022〕5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2〕54号


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BOT模式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自府〔2021〕3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作为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自贡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并会同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 2022年08月05日 18时2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2〕54号


    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BOT模式建设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自府〔2021〕3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作为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自贡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并会同泸州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