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泸州市委、泸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到外地专程学习“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进经验,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系统建设提出严格要求。
二是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与目标考核挂勾,并作为泸州市重点事项进行督办,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区县和单位进行通报和行政问责,扣减目标考核分值。
三是及时足额安排系统建设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020万元,其中市本级531万元、区县金489万元,确保系统顺利建设。
四是市、区县认真组织各部门电子监察系统操作使用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系统迅速有效使用、正常运行。
五是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市、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省上顺利接通,并提前开通行政审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