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巴中市将在新村扶贫建设中全面推行扶贫“首扶制”,将作为全市扶贫项目实施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年终进行考评奖惩。在实施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对首扶贫困户直接安排不低于2000元的财政性扶贫资金,给予直接扶持,不得扣减或挪作它用。对贫困户的确立,必须经过群众比选产生,并在村内进公示公告。扶贫“首扶制”是落实好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又一新举措,对加快新村扶贫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