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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七项措施强化煤电油运保障工作
2008年01月31日
  【浏览字号:   来源:内江市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能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内江市锁定省政府下达的电煤生产任务,采取七项措施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一是制定应急方案,确保有效供给。要求各县(区)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科学制定电煤生产供应应急方案,积极引导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期”的思想,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和多产煤、多供煤、供好煤的要求,全力组织煤炭生产供应,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日供电煤3000吨的目标任务,确保高坝电厂、内江发电总厂和白马循环流化床公司电煤有效供应,正常发电。

  二是组织煤矿生产,增加煤炭供给。及时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08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煤矿数量及产能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企业。责成市和产煤县安监部门按照黄彦蓉副省长的要求,靠前指挥,坚持春节期间深入煤矿生产第一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全程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好我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煤矿(全市目前合法煤矿65个),特别是年产能15万吨以上的煤矿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确保全市有39个合法煤矿在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督促其它煤矿在放假前储备一定的电煤,缩短放假时间,尽早恢复生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日供煤炭6327吨的目标任务。同时,督促煤矿坚持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畅通电煤运输。责成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路政、运管等电煤运输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电煤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的各项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运输电煤的车辆给予支持,免收过路、过桥费;积极协调高速交警和执法大队等单位支持我市电煤运输,进一步畅通电煤运输通道,充分调动煤炭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的积极性,确保电煤有序运输。

  四是加强调控力度,堵住资源外流。要求各县(区)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有关要道和煤场进行明查暗访,设立由交警、路政、经委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站,严格控制电煤无序外流出省、出市,确保市内电煤的有效供应。对无序外流电煤资源的企业顶格重罚,注销煤炭经营资格。

  五是科学调配电力,保障电网安全。要求市经委积极配合市电业局科学制定迎峰度冬和今年枯水期用电方案及科学用电的序位表,引导企业合理“错峰、避峰”用电,保证工业正常生产,保障电网安全输电。要求电业部门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金融机构、电煤生产煤矿、农业生产、军警、保卫的用电需求。坚持有保有压的用电原则,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重点企业正常生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坚决停止这类企业用电;根据我市电力供应实际情况,组织部分企业提前放假,“错峰、避峰”用电,有效降低全市电力负荷,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六是加强协调调度,确保油气供应。要求市经委、市规建局积极与中石油川南公司、川南油气田公司联系,切实做好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的协调工作,确保全市成品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充分满足春运要求,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和重点单位用气。

  七是积极组织煤源,开展生产自救。要求内江发电总厂、高坝电厂、白马循环流化床公司等发电企业认真搞好煤炭资源的协调及电煤的组织供应和外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发电生产,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保证正常发电;督促电力企业坚持24小时收煤,做到来车必收,来煤必检,及时做好电煤的结算兑现等工作,妥善处理好煤电企业双方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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