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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专项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2007年08月23日
  【浏览字号:   来源:达州市府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达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心健康,近日,达州市将在主城区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凡进入达州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除清洁燃料汽车外),其所有人必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本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自行整改,实现达标排放。9月21日起,严禁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在达州城区行驶。整治期间,环保、公安部门将加强对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检查。凡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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