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知识产权局准予了复议申请人李光菊提出的撤回复议请求,四川省首例专利行政复议案以终止的方式结案。
今年年初,我局收到自然人李光菊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我局撤销广元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广知罚(2007)2号处罚决定。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省的首例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对该案十分重视,经过审查后及时作出了受理决定并向行政复议的申请及被申请人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二月下旬,复议人员赴广元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李光菊在认可广知罚(2007)2号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自己的复议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撤回复议请求。
该案从立案受理到终止结案只用了三十多个工作日,并在确认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继续有效的基础上成功消除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便民、高效、化解纷争的特点,成为我省专利行政复议的一个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