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扶贫开发、公安、国安、司法、民政、民族、宗教事务及残疾人等工作。分管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农机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宗教局、省扶贫办、省老龄办、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残联等单位。联系省委农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以及统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