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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副省长在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8月20日
  【浏览字号:   来源: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这次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是省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部署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研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政策,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放“两免一补”资金268亿元,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人数为993万人,免费提供教科书人数为250万人,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人数86万人。今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72亿元,免除全部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2006年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和中职学校安排资金126亿元,资助中职贫困学生16万多名,占全省中职贫困生总数的37%。在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一系列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全省已累计为928万名学生审批国家助学贷款1152亿元,为871万名学生实际发放贷款68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054亿元。各高校认真实施资助措施,2006年通过发放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7840 万元,使5万多名贫困大学生直接得到资助;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4500个,34万人次参加勤工助学,获得补助资金1553万元;为22万名大学生发放特困补助622万元,为6000多名学生减免学费777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达36993人。

   总的来看,经过以政府为主的各方努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开始逐步得到较好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目前我省的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与资助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全国会议精神,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这对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实施这一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我们至少从这样几方面去理解。

   (一)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既是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困难家庭摆脱贫困的希望所在。通过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力促公平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政府公共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覆盖更多的学生,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教育领域的导向作用,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推进“四个跨越”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突出“奔富裕、求发展、促和谐、树新风”四项任务,着力推进“四个跨越”,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是关键。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建立一支规模宏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真正把我省的人口就业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任务

   建立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这个政策体系,抓好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资助体系的内容和特点。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资助政策体系具有几个鲜明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它覆盖了全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二是资助比例高。新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约6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当于过去的4倍以上。三是财政投入力度大。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1亿多元增加到75亿元,明年将增加到15亿元以上。四是政策导向作用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一是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牧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三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20%以上。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3档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实施意见》对以上3个方面所需资金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省级各部门高校、民办高校、省属企业办高校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市(州)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和市(州)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省按8∶2分担。应由我省承担的资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担办法,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州)级财政分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分担办法是:成都市自行负担,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市按省、市8∶2分担,“三州”及内地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级财政负担。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原则上按照上述分担办法,由省与县(市)按比例分担。

   各市(州)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区域内应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校,包括民办和企业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来,确保省政府的资助政策覆盖到应当享受政策的每所学校、每个学生。

   (二)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有关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承担了全省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任务,有效地解决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保证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要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好这项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协调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执行国家的这一规定。各高校要继续健全勤工助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通过各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救助机会。

   三、以有力的领导确保今秋各项资助政策到位

   新的资助政策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现在新学年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离新生入学不到1个月的时间。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做好,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学校要把此项改革作为今年教育工作的一件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已在会上发给大家,各地要狠抓贯彻落实,完善工作办法。教育部门要将学校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学校是落实资助政策的最基层单位,学校的工作直接关系这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选拔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二)资金落实要到位。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关键是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资金能否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今年下半年全省各级财政需安排15亿元,明年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亿元以上。这给我省各级财政增加了很大压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省、市(州)、县(市、区)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我省采取的资金分担办法借鉴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地方财力的困难,应当说是科学合理的。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切实增加财政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管理监督要到位。资助资金是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读书钱,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舆论宣传要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青年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宣传资助工作的先进典型,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的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重大决策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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