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监察、审计、财税、人事、国土资源、外事等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建设、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地税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地方志编委、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行政学院等单位。联系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国税局、省对外友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