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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将实行分类监管
2008年03月25日
  【浏览字号: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昨日,全国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会在成都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副省长黄小祥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会议讨论的《出口工业产品及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四类企业四种类别进行分类并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类别进行分类并实施监管。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应包括的12个方面内容,并规定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良好的为二类企业,一般的为三类企业,差的为四类企业(即黑名单企业)。根据办法,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诚信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特别监管方式,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出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口。据悉,检验检疫机构也将对出口工业产品及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出现问题将面临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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