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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成都市成华街5号
邮 编:610081
值班电话:83221993
传 真:83225135
机构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维护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转移规划。
(三)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等的优化调整;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
(五)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建立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质量和标准工作进行指导。
(六)研究提出改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
(七)研究提出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意见,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体系的建设,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八)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布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推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十)负责实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组(监察处与其合署办公)、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处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或参与起草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深化改革的规划和方案,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协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调研和参与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并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宣传工作;组织本局新闻发布会。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信息;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资产评估和管理;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
(四)发展指导处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改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科技服务处
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编制发展规划;拟定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建立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咨询、技术信息、市场开拓等服务体系。
(六)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外向型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和区域化合作;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七)融资与担保指导处
研究提出改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意见,促进建立和拓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及评价体系,引导和规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归口管理系统的干部培训和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和人才交流;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人才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培训政策和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