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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灾后省管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2008年07月02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物价局网
 
 

川价发〔2008〕118号

各市、州物价局:

  由于地震灾害的影响,我省各旅游景区不同程度受到了破坏,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将影响和制约着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为了尽快恢复我省旅游业正常秩序,经研究,现将省管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管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的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各景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各景区的实际灾害和恢复情况自行制定减免幅度和减免时间。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二、在旅游秩序和旅游环境恢复正常后,各景区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也应恢复到正常价格水平上,与此同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各市、州分级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各省管旅游景区若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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