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做好我省灾后过渡期水质监测工作,省水利抗震救灾指挥部已安排资金为灾区有关县(市、区)配备快速水质监测设备,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继续加强辖区内饮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力度,并将除《四川省灾后过渡期水质监测方案》所列189个水源地以外的、具有代表性的集中供水水源地名称、类型、所在地等基本情况按附表1要求填报省水文局。
各地对拟开展监测的水源地要确定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每次监测后,将监测结果按附表2的要求及时报省水文局。
各地要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与当地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同一水源地若环保、卫生部门已进行监测的,可不重复监测,可向其索要近期监测资料,并报省水文局。
省水文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奔 13678110234
联系电话:028-87795009、028-87798021(FOX)
邮 箱:scsshj@sina.com
附件:1、
县(市、区)过渡期拟监测集中供水水源地一览表
2、
县(市、区)过渡期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一览表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