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局《关于灾后过渡期水质监测方案的请示》(川水文水质[2008]80号)收悉。经部、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同意该方案。自6月13日至8月底,灾区水质监测工作由应急阶段的重点应急、全面排查转入过渡阶段的监视性监测。
请你局以及下属派出机构与有关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密切配合,按照《四川省灾后过渡期水质监测方案》,共同做好过渡期水质监测工作。并请你局及时将每日监测结果报省水利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通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
特此批复。
附:《四川省灾后过渡期水质监测方案》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灾后过渡期水质监测方案
做好震后应急监测,保障供水安全,是夺取抗震救灾胜利的重要一环。自“5.12”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水文局根据水利部重大水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我省水污染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了灾区及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水质应急监测工作,特别对重灾区水质状况进行了实时监测和移动监测。
从应急监测开展至今,按照《四川灾后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共对40余个城市供水水源地、主要江河控制断面每日开展水质监测,每日发布水质简报。另外长委、黄委、淮委、海委四大流域监测机构也对灾区209个主要乡镇供水水源地及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开展了移动监测。除此之外,四川省水文局及流域监测机构还开展了大量的诸如堰塞湖、分散式供水点、新增河流控制断面等的临时监测工作。
通过以上水质应急监测工作,目前已较为全面的掌握了灾后灾区主要水源地及重要河流控制断面的水质状况及变化情况。监测结果显示,灾区河流水质状况基本稳定,乡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稳定,未受到明显污染。
根据上述监测工作及监测结果,目前灾区水质应由应急阶段的重点应急、全面排查转为过渡阶段的监视性监测,即对重灾区及水质有所变化的水域继续开展重点监测,对水质稳定、未受地震明显影响的水域降低监测频次,进行巡测。
依据上述灾后第二阶段水质监测原则,拟定《四川灾后第二阶段水质监测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的
保护灾区及影响区的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及点位设置
根据四川省水利抗震救灾指挥部川水指传(2008)26号文件“关于报送灾区水源地有关调查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各受灾县(区)对水质应急监测阶段确定的209个主要乡镇供水水源地及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水源进行了再次排查,明确了水源地类型等有关情况,去除了部分已停用水源,新增了部分水源地。目前核实的水源地共有234个。
过渡期水质监测范围及点位如下:
1、阿坝州、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内江市、眉山市的主要城市水源地、重要江河断面及敏感水域。监测断面总数为45个。
2、灾区各市县城市及乡镇水源地。总数为189个,见附表1。
3、14个受灾县及4个地级市除上述监测点以外的其它水源地。
三、监测时段
过渡期水质监测拟定于目前至8月底。
四、监测方式
(一)45个主要城市水源地、重要江河断面及敏感水域等河流断面仍由四川省水文局负责监测;
监测项目: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除有机物以外的常规项目,如pH、电导、氨氮、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氟化物、总磷、重金属等二十余项。
监测频次:阿坝州、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辖区内的33个水质监测断面每10天监测1次,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眉山市辖区内的12个水质监测断面每20天监测1次。
以上河流断面雨后立即进行监测,如水质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应连续跟踪监测,直至水质恢复正常。
(二)附表1所列189个水源地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测:
1、雅安片区宝兴县、汉源县19个水源地基本采用山泉水,经震后多次监测,水质较好且稳定,基本未受地震影响。故雅安片区宝兴、汉源两县供水水源地在过渡期监测一次,若水质稳定,过渡期不再监测。
由水文部门监测,当地水利部门配合。
2、雅安片以外的12个受灾县及4个地级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水源地类型的不同确定监测频次及项目。
水源为河道水、湖库水、浅层地下水的水源地,共有33个,监测频次为每10天监测1次。
河道水、湖库水雨后立即进行监测,如水质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应连续跟踪监测,直至水质恢复正常。
浅层地下水雨后如临近河道的水质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则增加监测频次。
水源为山泉水及深层地下水的水源地,共有126个,水质情况稳定,受地震影响小,监测频次为每20天监测1次。
由水文部门监测,当地水利部门配合。
监测项目:
地下水:pH、电导、氨氮、亚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氟化物、铁、锰等项目。
地表水:pH、电导、氨氮、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氟化物、总磷、重金属等项目。
(三)绵竹市、宝兴县拟新增的11个水源地先进行一次普查监测。其后由水文部门监测,当地水利部门配合。
监测频次及项目同(二)。
(四)为各受灾市县水利部门配备便携、快速水质监测仪器和必要的采样工具,对上述水源地以外的其它水源地进行抽检,结果报省水文局汇总。
监测项目:色度、pH、电导、氨氮、铁、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等;
监测频次:抽检。若发现异常,加密测次,并通知当地水文机构进行复核。
(五)雨后水质监测
可能受到暴雨后灾区河流水质变化影响的临河地下水水源及灾区下游河流控制断面(如岷江彭山断面、乐山断面、沱江三皇庙断面、内江断面、东方渠、人民渠、锦江府河等)要根据灾区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决定监测频次。
(六)若水质发生区域性突变,而自身技术力量及设备不足以应付时,商请流域机构协助。
五、信息报送
每天监测结果及时报送水利部前方指挥部、省水利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如发现水质异常,由监测单位及时通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