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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省民政厅和卫生厅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2008年04月21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民政厅网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省省级机关2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省民政厅公众网[www.scmz.gov.cn,下同]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4月27日-1990年4月2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省民政厅和卫生厅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职位及名额

  共招收11名,其中,省民政厅7名,省卫生厅4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政策解答”、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省人事厅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不进行专业笔试。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占50%。

  4.加分政策: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人事部门,经省级招考机关审定符合加分条件的,于5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和加分情况清单报送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省人事厅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按网络提示进行查分。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招考单位应于2008年7月10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确定后,招考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统一于2008年7月16日之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19日-2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招考单位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进行考察。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省人民医院负责。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审批签发录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睥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用的其他人员凭省人事厅的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须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招考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各单位公招简章。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录用主管机关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招考职位详情请查阅相关网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厅考试中心: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

  附件:1.2008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2008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四川省人事厅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四川省民政厅招考简章

  一、招考职位情况

  共招考7名,具体职位名称及招考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告》统一规定执行。

  三、排序方式

  按职位分别排序。

  四、单位及录用处室职能简介

  四川省民政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处、优抚处、安置处、救灾救济处、基层政权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信访处、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党办、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监察室等处室。

  1、民间组织管理处(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职能:

  草拟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受民政部委托管理设在我省的全国性社团办事机构;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民政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

  2、优抚处(四川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草拟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和伤病治疗;承担四川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救灾救济处(四川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拟定减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组织抗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中央在川救灾储备物资;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四川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计划财务处职能:

  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省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5、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职能:

  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最低保障对象的相关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6、社会工作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化社会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社会工作服务政策、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各类社会工作职业岗位设置标准;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标准并组织实施。

  7、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职能:

  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含涉境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民办婚姻服务机构,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负责省内和涉境外儿童收养工作。

  招考单位网址:www.scmz.gov.cn

  招考单位地址:成都市芷泉街55号

  考录工作联系人:张晓玲(028-84423056)

  李凯(028-84423055)

  考录监督人员:黄河清(028-84423043)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招考单位:四川省民政厅 

录用 处室

 职位名称

拟任 职务

录用名额

招收范围

招收对象

   学 历 学 位

  专  业 

民间组织管理处

社团管理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国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管理类、计算机

优抚处

优待抚恤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管理类、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保障、计算机

救灾救济处

救灾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国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管理类、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保障

计划财务处

财会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国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财会、审计专业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

低保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国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管理类、社会保障、计算机

社会工作处

社会工作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国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社会工作、社会学、管理类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管理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全国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英语



·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 省民政厅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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