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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08年04月07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民政厅网
 
 

  下列人员通过2007年下半年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合格,被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特此公告。

  请通过公示的人员于2008年4月10日8:30-17:30送交以下材料(原件)到四川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 、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川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2008年4月4日

  附件: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8年南充民政工作重点完善“五大体系”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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