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附后。请按照民政部《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通知》(川民发〔2008〕27号)及“全省清明节祭祀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确保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平安。
附件:1.
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
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