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sc.gov.cn 密 码
 
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03月31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民政厅网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附后。请按照民政部《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通知》(川民发〔2008〕27号)及“全省清明节祭祀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工作,确保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平安。

  附件:1.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 省民政厅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8年南充民政工作重点完善“五大体系”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的公示
 
 
Copyright 2008 www.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站长信箱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 电话:(028)86604131
技术支持: 四川电信 网站维护: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电话:客服(028)86190174;机房(028)86086877
蜀 ICP 备0503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