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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
2008年03月25日
  【浏览字号:   来源:四川旅游政务网
 
 

  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农家乐行业的合作与发展,切实维护农家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特色品牌农家乐,促进我省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及《四川省旅游协会章程》,特制定《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四川省旅游条例》,积极参加省旅游协会或农家乐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省旅游协会农家乐分会的引导和监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危害农家乐的不法行为,积极配合政府规范农家乐市场,共同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二、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为荣,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反对欺诈行为,做到对消费者诚信、对经营合作方诚信和对社会诚信,共同维护四川农家乐品牌形象。在农家乐会员中推行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创建“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诚信档案”,每年定期举办四川省农家乐行业诚信建设促进会议,建立“荣辱榜”制度和重要事件的抄告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三、公平交易。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发布有损其他经营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信息。

  四、文明经营。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接待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尊重消费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自觉维护农家乐形象,积极提供并引导消费者开展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活动。

  五、优质服务。自觉执行农家乐行业的有关约定标准,充分展示农家乐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坚持“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原则,热情待客,规范操作。加强内部人员培训与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争创“四川特色品牌农家乐”。

  六、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质监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管理。

  七、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四川省旅游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举报农家乐违法、违规行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矛盾。

  八、团结协作。提倡大旅游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团结、互助、协商、自律,通过四川农家乐信息网和《四川农家乐》刊物,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各农家乐应严格遵守以上《公约》,四川省旅游协会和农家乐分会依照《公约》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单位,协会和分会将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并在年度各类“先进”和“优秀”评比中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对严重违反《公约》的农家乐,四川省旅游协会和农家乐分会在调查核实后,报请并积极协助旅游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在新闻媒体张榜公布。对违法和违规的会员单位,四川省旅游协会农家乐分会还将视情在行业内通报和给予警告、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罚。

  本公约自二○○八年三月十日起正式施行。



· 省旅游局关于征求《四川省旅游城镇建设标准》起草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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