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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有关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的要求,近期省厅已将2010年11月份在省厅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名单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scdlr.gov.cn)上进行了公布。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09]43号)精神,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同时,对于尚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灾区集中安置点以及尚未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在建矿山,必须督促当地政府或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项目督导检查情况须填制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月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表(附件2),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厅地质环境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275727517@qq.com)。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