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