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勘查工作成果报告技术审查情况,结合我省震后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一批(汶川县城区)22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任务随文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及时完善并提交前期成果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家审查和复核意见,尽快对勘查工作成果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连同勘查工程费结算书一式三份提交至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其中,勘查报告、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料归档备案;治理工程概算大于800万元(含)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2009年5月5日前,将治理工程概算书分批报送至省厅财务处组织审核,其余项目的治理工程概算书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经济专家开展审核。勘查单位提交的勘查工程费结算书必须有勘查监理单位对勘查工作实物工作量的认定意见。
二、严格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
各设计单位应在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治理工程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对原初步设计方案有较大调整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施工图设计报告中予以明确。治理工程预算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要完全满足治理施工的要求。
三、按期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各设计单位应于2009年5月5日前,将施工图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治理工程预算提交至阿坝州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施工图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治理工程预算书应附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意见(加盖公章)及由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内审专家组签字名单。
四、严格施工图设计项目监管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工作成果审查。对于治理工程预算审查,要组织相关经济专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于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
附件: 四川省地震灾区第一批(汶川县城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