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部分重灾县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六号)
2010年10月8日至31日,我厅组织33个审计调查组对18个对口援建县以外的33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规定,现将审计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
截至9月30日,33个重灾县收到上级预拨的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503762.06万元;已发放371828.48万元,其中:重建住房补助资金173465.81万元,维修加固补助资金198362.67万元;资金结存131933.58万元。
(二)重建任务完成情况
经过中期调整,批准33个县重建87999户,维修加固756293户。截至9月30日,33个县城镇住房重建累计开工83125户,占批准重建计划的94.46%。已开工项目中:建成75062户,占重建计划的85.30%;在建8063户,占重建计划的9.16%。
完成维修加固751220户,占批准维修加固计划的99.32%;在建2687户,占维修加固计划的0.36%。
(三)审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主要通过对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等主管部门的调查,掌握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总体情况;抽查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所涉及的镇(社区)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共抽查轻微损坏房屋建筑维修加固项目47个,抽查中等损坏房屋建筑维修加固项目32个,抽查重建项目29个,调查了解财政补助资金的兑现方式和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及受灾户的知情认可情况。实地调查受灾户649户,其中:知情认可632户、基本知情16户、不知情1户。抽查县城所在镇19个、社区20个,调查受灾程度确认和补助资金发放程序,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四)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评价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办法,确保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强化组织领导。33个县都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挂帅,在危房鉴定、技术审查、质量安全、资金监管、产权确认、土地价格补偿等方面实行明确的分工负责制,大部分县还采取县级领导挂包乡镇(街道)和城区重建楼幢,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挂包到户,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全程监督。二是制定实施方案。33个县都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制定了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补助政策、兑现程序、税费减免政策、工作程序及具体问题的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细化资金补助标准,规范建设程序。三是在财政补助资金计领发放中,基本按规定对住房受灾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收入、户籍、受损程度、补助对象和标准进行核实与审批,按居民申请、社区(镇乡)公示、街道(镇乡)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实施;补助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住房毁损补助资金补助到位并定期公布发放情况。四是在恢复重建实施中,33个县基本能按“业主申请,现场勘察,专家鉴定,张榜公示,出具结论”的程序核定城镇住房重建对象,按安全鉴定、报建、补助资金申领、工程验收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维修加固恢复到震前设防水平、重建住房达到新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标准,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五是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灾后重建政策的贯彻落实。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受灾群众的共同努力,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灾区群众住房条件极大改善,城市布局全面优化,城市面貌发生改变,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
但由于项目实施的范围广、时间短、任务重,部分地方在城房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城房重建进度缓慢
从33个县总体情况看,截至2010年9月底,批准重建户已完成85.30%,但个别地区进度仍较为缓慢。如阆中市批准重建计划3315户,仅完工898户,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重建户1085户。绵阳涪城区中期调整后,城房重建任务2073户,实际完工仅841户,在建1232户。巴中巴州区城镇住房重建任务1069户,完工458户,在建354户,尚未动工257户。
城房恢复重建推进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成片改造重建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私产与国有资产联动处置和紧密配合。二是拆除及协调难度大,因涉及城市规划、地段补差、收入差距等多方面问题,达成协议难度较大,部分地方因个别受灾户异议,影响了整栋楼甚至整片房屋的拆除。
有关地区正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力争尽快完成重建工作。
(二)个别地区未按批准计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致使部分重建补助尚未兑现
按中期调整计划,三台县重建和维修加固城镇住房需财政补助资金58687.60万元,仅到位37672万元,导致1648户重建户、4553户维修加固户的重建补助尚未兑现。广汉市、南江县也存在此类问题。
对此问题,省有关部门已在审计调查结束后予以解决。
(三)部分地区中期调整计划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如简阳市应急阶段城房恢复重建估算总投资63832万元,其中:城房重建1680户、11.76万平方米,维修加固441.32万平方米;中期调整计划为城房恢复重建估算总投资25600万元,其中:城房重建1680户、11.76万平方米,维修加固5000户、60万平方米。经过核查、调整,实际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城房重建219户、2.63万平方米,维修加固2472户、29.66万平方米。阆中市中期调整计划核定城房重建3315户、维修加固38370户,实际落实的重建户为3109户,维修加固实际实施40887户。
主要原因是计划调整数据上报不实,审核不细,部分地区在中期调整计划后,仍有部分增减调整。
各相关地区正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进行调整。
(四)个别地区城房恢复重建对象确定和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存在违规现象
1.三台县轻工贸易公司将原单位老干部活动室和仓库、车库分割到13名职工名下,在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通过层层审批,连同另外6户不在本社区的居民,纳入重建范围,并以上述19户的名义,在未取得国土审批等手续情况下,原址新建公司宿舍楼。
此问题已按规定移送三台县政府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该工程暂停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违规使用土地、违章建筑的规定进行处理,补缴有关规费和土地出让金。
2.将农村户口居民纳入城房恢复重建范围发放补助。游仙区将504户农村户口居民纳入城镇住房重建范围,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1345.30万元;将1605户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范围,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809.30万元。审计调查组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将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2154.60万元从城房恢复重建中剔除,对其受灾情况核实后,纳入农房恢复重建范围。
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凡属工作中应予改进和纠正的事项,均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与有关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有的问题已及时得到纠正。对尚在整改的事项,审计机关将继续督促其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