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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向地震灾区农房重建特供水泥和建筑钢材计划的通知
 2008年10月13日
来源:省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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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机冶建函〔2008〕1010号 

乐山、眉山、广安、达州、资阳、内江、自贡、宜宾、泸州市经委:

  目前,我省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已全面启动。为了保障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的供应,确保农房重建按期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对于灾区自身无法满足的水泥和建筑钢材由省统筹协调。为此,结合各地水泥和建筑钢材生产能力,现将各地向地震灾区农房重建特供水泥和建筑钢材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1、附件2),请认真落实,保证供应。

  各市经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尽快落实特供水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水泥、建筑钢材等特供产品的生产,确保为灾区及时供应特供建材产品。请各市经委于2008年10月13日前将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名单报送我委机械冶金建材处(见附件3)。

  省经委联系人许志勇、彭智辉、刘道君,电话028-86262680、86265723、86266209、86265725(传真),邮箱jyj@scjm.gov.cn

  附件:1、各地向地震灾区农房重建特供水泥计划

     2、钢铁企业向地震灾区农房重建特供建筑钢材计划

     3、各地经委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名单

     4、各地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组织机构人员通讯录(略)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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