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50元降低到4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5%;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50元降至200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60%;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由800降至500元,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5%;
二是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三是对住院报销后自付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现场实行40%二次报销;
四是住院中药和中医治疗100%报销;
五是合作医疗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六是20种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