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5平方公里,完成全年省、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目标任务的118%,其中:翠屏区完成12平方公里,宜宾县完成18平方公里,高县完成5.5平方公里,筠连县完成5.5平方公里,兴文县完成5.5平方公里,屏山县完成2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