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为有效缓解近期因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从2008年7月1日起,泸州江阳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