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资阳市乐至县在继续推广农村公路建设“九个一”模式管理的基础上,今年积极探索实施“七项制度”推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建设。
一是实行施工单位合同制。项目实施村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把各项工序的质量要求明确于合同中,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要求搞好自检工作,切实做到以分项工程保分部工程,以分部工程保单位工程,以单位工程保建设项目总体工程。
二是实行村两委认可制。工程建设每道工序都必须经村两委认可,由村两委作出质量合格承诺,并提交试验室检测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是实行村民代表认同制。各项目实施村推选懂质量、敢负责、能逗硬的村民代表全过程监督每道工序,由村民代表签字认可且作出质量合格承诺,并提交试验室检测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是实行现场监督人员(片区质量负责人)承诺制。交通部门派驻各片区的质量负责人为其管辖片区的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指导,加强管辖范围的质量监督力度,在各片区质量负责人对每道工序作出质量合格承诺,并提交试验室检测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是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保证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项目的每道工序经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质量合格承诺,并提交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拨付省、市、县的补助资金。
六是实行质监站检测制。县公路工程质监站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测,经检测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是实行分管领导复核制。县乡分管领导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对各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审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