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扶贫办安排我市实施38个贫困村,其中:屏山县3个村,宜宾县7个村、长宁县3个村、高县4个村、筠连县3个村、珙县3个村、兴文县4个村、翠屏区2个村、南溪县3个村、江安县6个村。
同时要求各区县:一是各区县要本着选穷村、扶穷人、基层干部和村民有积极性的村优先实施的原则,“竞争比选”确定今年实施的村;二是全面推行“首扶制”,要公开、公正确定贫困对象,执行扶贫“首扶制”。绝对贫困户每户首扶补助资金不低于4000元,低收入贫困户每户首扶资金不低于2000元;三是迅速开展村民参与式项目规划,扶贫项目规划要重点围绕危房改造、沼气池、饮水、连户路等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进行,对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带动的地方,对有条件的贫困户应注重产业项目规划,促进贫困户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