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应保尽保”为目标,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是以“应补尽补”为目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12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35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80元;
三是以“集中供养”为目标,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解决已建敬老院饮水、用电问题,新建一批农牧区敬老院;
四是以“困有所助”为目标,整合资金239万元对特困群众实行特殊困难补助,保证2万名以上的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五是以“难有所帮”为目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25户,建立救灾应急储备仓库,把困难补助金发放到农牧民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